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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对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合同书的签订:

1.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科学研究项目须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见附件1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合同书时保证合同书内容与项目申报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不可私自更改。若发现合同书签订与申报信息不符,即撤销立项。

2.签订合同的范围:2019年度、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般专项项目、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

3、报送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责任书》(附件1),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填写《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合同书》(附件2),项目合同书A4纸印刷,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并于202091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329办公室。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开展各类科研项目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主要为2018年(含)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要收回科研经费,并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今后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无法继续或研究失败的项目,及时进行撤销处理,结余经费予收回。

2、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需与项目合同书保持一致,发表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核心论文,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结题(验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结题时间另行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