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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及专项项目结题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陕师院研函〔2021〕29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管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现开展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及专项项目结题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变更

(一)变更范围

在研的各类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变更说明

1.变更审核自本年度起改为集中受理,每年与结题时间同步进行,平时不再受理。

2.涉及变更的项目(人员变动、延期等),请项目负责人登录陕西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说明

1.本次结题为网上在线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申请结题、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初审并提交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将结题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教育厅科技处。

2.系统上传结题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报告(必要);

(2)扫描上传盖章的责任书正反两面(必要);

(3)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每篇论文1个pdf文件(必要);

(注: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并在文中有“该成果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编号*******)资助”字样;已发表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核心论文。)

(4)专利授权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非必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三)时间安排

1.系统提交申请

4月12日零时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

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

2.纸质材料提交

请于4月19日前将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最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处。纸质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包括:

(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系统导出版);

(2)《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

(3)研究报告;

(4)论文(专利)支撑材料。

(四)其他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于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收回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今后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请提交纸质材料说明缘由,并提出后续处理方案(包含经费使用与结余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焦惟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电子邮箱:571993353@qq.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