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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     浏览次数:

陕师院研函〔2021〕3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凝聚优势,认真做好此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主要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原件不退)。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位老师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4.各二级学院需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shanxijykyc@163.com,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文件名注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人姓名)。

三、报送时间及程序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的参评成果。

报送地址:德勤楼325室

联系人:白谨豪

联系电话:029—81530055

附件: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4月8日